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工业大学
“教学名师奖”、“优秀教学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:
为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,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,激励全校教师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着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,潜心教书育人,根据《湖南工业大学“教学名师奖”、“优秀教学奖”评选与管理办法》(湖工大政字[2017]122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文件精神,经学校研究,决定启动2021年“教学名师奖”、“优秀教学奖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名额与分组
本次分别评选“教学名师奖”2人、“优秀教学奖”20人(分青年组和中年组,每组评选10人)。
评选分初选、复选、决选三个阶段,复选和决选分理工科、文科两组进行。
理工科组: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、城市与环境学院、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、机械工程学院、计算机学院、交通工程学院、理学院、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、土木工程学院、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、醴陵陶瓷学院。
文科组:包装设计艺术学院、法学院、经济与贸易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商学院、体育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、音乐学院。
二、参评条件与推荐名额
1、评选条件详见《办法》。
2、各单位严格按照参评条件组织初选,原则上每个学院“教学名师奖”推荐1人,“优秀教学奖”根据学院教师数量确定推荐名额1-5人,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。
3、参评“优秀教学奖”青年组须1981年9月1日后出生,中年组须1981年9月1日前出生。
4、参评教师为本学院在编在职专任教师。
三、日常安排
“教学名师奖”、“优秀教学奖”评选,初选由各学院组织,复选和决选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。
1、初选:各学院根据《办法》要求自行组织,并按照规定名额推荐教师参加复赛。初选应于6月30日前完成。
初选完成后,学院汇总推荐人员名单(附件4)、及推荐教师个人参评材料(详见《办法》材料申报要求),及时报送至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。
2、复选:9、10月,组织专家在规定时间内随机随堂对参赛教师进行听课(参评教师该学期需承担本科生理论课教学任务),并在听课后进行评分,确定决赛教师名单。复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3、决选:11月中旬,组织进行公开课评价和近3年或近5年以来的教学(科研)业绩评价。决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四、成绩评定
“教学名师奖”总评分=复选评价分*20%+公开课评价分*30%+教学(科研)业绩评价分*50%
“优秀教学奖”总评分=复选评价分*20%+公开课评价分*50%+教学业绩评价分*30%
附件:
1、《湖南工业大学“教学名师奖”、“优秀教学奖”评选与管理办法》(湖工大政字[2017]122号)
2、湖南工业大学“优秀教学奖”复赛推荐名额
3、近三个学年度督导评教/学生评教平均分各学院前20%教师名单
4、湖南工业大学“教学名师奖”、“优秀教学奖”复赛推荐汇总表
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
2021年4月26日